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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框架語義學(英文原文:What is Frame Semantics)
 
框架語義學首先是一種通向理解及描寫詞語和語法結構的意義的途徑。它是從這樣的假設開始的,即為了理解語言中詞語的意義,我們必需先具備概念結構,即語義框架的知識。語義框架提供詞語的意義在語言中存在以及在話語中使用的背景和動因。框架語義學假設,詞語可以通過它所在的語言結構,選擇和突出基本的語義框架的某些方面或某些實例,而這是以一定的方式(按照一定的原則)進行的。因此,解釋詞語的意義和功能,可以按照從基本的語義框架的描寫開始直到對這些方式的特點加以了詳細刻畫這樣的思路進行。
 
框架和詞語之間的關係非常像Langacker的認知語法中base(基底)和側面(profile)的關係。Langacker的例子是“hypotenuse”(直角三角形之斜邊)。這個例子中詞語的意思是規定的(stipulated)。
 
對大多數普通的詞條調查來說,不必把一個框架描寫還原到(歸約reduce)它的最終“原始狀態”。為某些最終的形式目的,毫無疑問應該用一些形式化的知識表達語言來表達框架概念。形式化的知識表達語言使得可以從句子的框架語義表示進行合法的推導(valid inference),或者可以以一種精確的方式在一個正在進行的話語的內容的累積發展上起作用。但為了普通的詞典查詢目的,用來描寫語義框架的語言可以被限制在這樣的顆粒度水平上,即為人類用戶揭示詞語最基本的語義性質,標記所有的論元以及我們所相信的跟這些詞語有例行聯繫的對比。
事實上,我們需要描述的語義框架可能經常指不能以精確的形式化方式給出的實體或經驗。這些可能包括某些非常普遍的經驗,如“anger、sleep、recognition of conspecifics”等等;跟環境的交互,比如,重力,自然種類的識別,天氣條件的保護,等等;以及文化普遍性,比如,營養、言語,等等。這些在描寫像“smile、upwards、food、death、pain、cat”等等詞語的意義時,是被預設的,而不是被解釋的。
 
在發展一個框架語義描寫中,我們必需首先識別現象,經驗,或由目標詞語以及它們出現於其中的句子表示的場景/情節(scenarios)。然後必需識別和安排標籤給跟語言運算式的特定方式相聯繫的各部分或方面。這些就是我們所說的框架元素(frame elements)。在最簡單的情形中,它們可以被認為是角色,即在謂詞-論元結構中的論元。儘管在查詢的開始階段,我們可能對為框架元素貼標籤表示滿意,這些框架元素是很明顯的,或者僅僅是記憶中的,從開始,我們將嘗試以“重用性”為標準選擇詞語,尤其是在不同語言的相同語義領域描寫詞語時的重用性。
 
使用框架元素標籤,我們可以描寫這樣的方式,在其中,一個詞語,跟它所出現的結構混合,提供關於正在討論的框架的實例(或可能的實例)的資訊。
 
下面看一個例子:商業交易框架 The Commercial Transaction Frame
 
商業交易框架涉及的概念包括“possession”(領有),“change of possession”(給予,取得/收到),交易,錢(用於交易目的的人工製品,除此之外沒有其他功能)。基本框架元素包括Money,Goods,Buyer,Seller。週邊術語還包括,Price,時間特徵,Change(找錢,即在償付與價格之間的差),等等。還有一些進一步可以闡述的術語,比如商品的真正主人和錢的真正主人,以及他們跟參與交易協定的參加者之間的差別。
 
根據上述概念的結構化組織,我們可以創建對一系列詞語的意義、用法和語法結構的對比描述。比如:buy,sell,pay,spend,cost,charge,price,change,debt,credit,owe,merchant,clerk,broker,shop,merchandise,等等。通過混合商業交易框架跟其他框架,可以使文本不斷豐富。這樣可以描述諸如tip,bribe,fee,honorarium(酬金),taxes(稅費),tuition(學費),以及其他許多許多詞語。
為了以框架語義術語刻畫跟商業交易有關的一類詞語的性質,我們可以在我們的描述中提到Money,而不需要詳細描述錢幣,錢幣經濟的社會制度,參與交易的人之間的合同的性質等等類似事物。就我們的目的而言,我們僅需要假設,用戶已經知道,錢是什麼,以及是幹什麼用的;換句話說,我們可以把它看作是“局部基本的”(local primitive),在系統內無須解釋。
 
再來一個例子:The Speech Communication Frame(言談交際框架)
 
一個言談交際框架將繼承它來自更抽象的涉及普通符號學概念(諸如sender,receiver,message,medium,及其他)的框架的結構的一部分。所有跟言談有關的動詞將因speaker而有一個位置,這個詞是指一個人,它的交際行為由我們想要描述的活動組成。相關的英語動詞包括say,speak,utter,whisper,talk,tell,discuss,mention,ask,promise,order,plead,confess,warn,threaten,及其他。
 
這些詞的語義性質的描述包括它們的各種配價屬性的呈現。這就是,我們通過研究這些詞出現的短語和句子的結構,來確定這些動詞的句法和語義搭配可能性,我們要問,在這些搭配模式中,個別的框架元素如何或是否得到表達。我們記錄,一個給定框架元素的運算式是否是必需的或可選的(或可能隱蔽的suppressed),以及這個運算式採用什麼樣的語法形式。
除Speaker之外,在大多數情況下另一個必需的元素是Addressee(收到人),這個詞是指一個人,言談是對他而言的,而且這個人有意接收並且解釋Speaker所說的。在我們的集合中的動詞必需以跟Addressee有關的不同方式得到描述。在有些情況下,Addressee是必需表達的,例如,當tell表達資訊,以that子句或作為非限定短語的形式來表達時,就是如此。
They told me that she liked me.
I told him to leave the room.
 
但在其他一些場合,它是可選的。Addressee這個角色的句法實現是多種多樣的。它可以是間接賓語:
She asked me why the meeting had been cancelled.
 
介詞to的賓語:
He said it to me more than once.
Why don’t you talk to me?
I’ve already spoken to her about that.
 
或者介詞with的賓語:
They discussed that with me at some length.
I’ve already spoken with him about that.
除Speaker和Addressee之外,還可能有Topic。在有些情況下,Topic可以被表達為直接賓語,在另一些情況下,可以是介詞about的賓語,甚至有些情況下,根本不表達。
We mentioned your situation.
They discussed your situation.
We talked about your situation.
He said a number of things about your situation.
We spoke about your sitation.
 
除Speaker、Addressee、Topic之外,還有一系列相關的框架元素跟Message相聯繫,首先是:Message-as-phonological-form(作為語音形式的消息)。可以說:
He said “ouch”.
不能說: * He told me “ouch”. * He uttered “ouch”. 等等
但是,一些動詞可以引入言談形式,如果它是同位形式(appositional form)的話,如:
He said the word “ouch”.
He uttered the word “ouch”.
但不能說:* He told me the word “ouch”.
第二種消息類型,是Message-as-description,作為描寫的消息,在其中,消息元素的實現以語法或話語類型術語被確定。
He asked a question.
He told a joke/a story.
He recited a poem.
此外,還有Message-as-content,作為內容的消息,在其中,句子給出交際的力量和內容的一個指示。一般用that從句、wh-從句或非限定性短語來表達。
They said that you weren’t ready.
They told me that you weren’t ready.
They mentioned that you weren’t ready.
They confessed that they weren’t ready.
They warned me that they weren’t ready.
但不能說:
* They spoke (to me) that they weren’t ready.
* They talked (to me) that they weren’t ready.
* They uttered that they weren’t ready.
* They discussed that they weren’t ready.
有時候,報告的消息是以 Wh-從句的形式,但更像是表示一個陳述,而不是表示疑問(interrogative)意思。
He said what was on his mind.
He told me where they had hidden the gold.
一個消息也可以通過Wh-從句表達疑問含義(包括whether從句或IF從句)。
She asked me where I lived.
Ask him whether he saw the accident.
She asked if I could leave the room.
非限定性Wh-短語也可用來表達陳述或疑問消息。
He told me what to do.
He asked me what to do.
普通的非限定性短語經常用來傳達命令。
I ordered them to leave the room.
I asked them to leave the room.
I told them to leave the room.
但是他們也被用來傳達commissive言語行為(speech acts)。
I promised to be home before dark.
He threatened to leave me.
一些被用來傳達陳述命題。
I confessed to committing the crime.
關於言談動詞的這種研究將從語料中識別出我們發現的所有可能性;由於各種可能性如此巨大,這個工作將可能不得不通過直覺判斷來補充,主要是看語料中沒有的搭配組合是否是語言中允許的。
框架語義學
Charles J. Fillmore 原著
詹衛東譯
一、引言
“框架語義學”在我的腦海中是一個經驗主義語義學的研究計畫,同時也是一個用來呈現這類研究的結果的一個描述框架。框架語義學提供了觀察詞語的意義的一種特別的方式,同時也試圖刻畫一種語言產生新詞和新短語,以及向已有的詞語裏增加新的意義,或將一段文章中各成分的意義組裝到一起,從而形成整篇文章的全部意義等等所需要遵循的原則。通過“框架”這個術語,我在腦海中建立起了全部的概念系統。理解一個概念系統中的任何一個概念,必須以理解它所適應的整個結構為前提。當這樣一個概念結構中的諸多概念中的一個被置入到一個文本、或一次交談中時,(該概念結構中)其他所有的概念都自動被啟動。我在這裏使用“框架”這個詞作為一個覆蓋面很廣的術語,來涵蓋那些討論自然語言理解問題的文獻中提到過的一系列概念,諸如“圖式”(schema)、“腳本”(script)、“情景”(scenario)、“觀念框架”(ideational scaffolding)、“認知模式”(cognitive model)、“民俗理論”(folk theory)等等1。
 
框架語義學出自經驗主義語義學傳統,而不是形式語義學。它更像是民族學意義上的語義學。有點像人類學家的工作。一個人類學學者進入一種異族的文化,會問一些諸如此類的問題,比如“當這個言語社團的成員用語言交談時,哪些經驗範疇會通過他們所選用的語言形式來編碼?”框架語義學的大綱跟形式語義學的工作和結果是不矛盾的(或沒有必要是矛盾的),但它跟形式語義學仍有重要的不同,差別主要在於,前者強調語言與經驗之間的連續性(continuities),而不是非連續性。我在這篇論文中要表達的觀點與其說是經驗主義語義學的真正理論,倒不如說是提出了這樣一種理論必須處理的一系列問題。我寧願把本文所討論的內容稱為“先於形式化的”(pre-formal),而不是“非形式化的”(non-formalist)。我將要羅列以及描述的現象,在能夠訴諸於嚴格的形式化理論之前,必須先被很好的理解和仔細地加以描述。
 
在我看來,詞語代表了經驗的分類(範疇化),這些範疇中的每一個,都是以依賴知識和經驗背景的啟動情境為基礎的。關於詞語的意義,框架語義學的研究可以看作是這樣一種努力,即試圖理解一個言語社團為何會創建一個範疇並以詞語來表達它;同時通過將原因加以呈現和澄清,來解釋這個詞語的意義。
要辨析框架語義學的操作方式及目標跟其他那些組合語義學的標準觀點之間的差別,不妨來看看一種語法跟一系列日常用具(比如像錘子、刀子等,或者鍾、鞋子、鉛筆等等這樣的一些工具)之間的對比。要瞭解這些工具,可以通過認識它們像什麼樣子,以及它們是用什麼做的——這好比語音學和形態學——但也可以通過認識人們如何使用它們,為什麼人們對用它們所做的事情感興趣,甚至哪些人會使用它們等—— 來瞭解這些工具。通過上述類比,我們有可能認識到,一個語言文本,不是被看作“小意義”如何裝配成“大意義”的記錄(解釋者的工作也就是這種意義裝配工作),而是關於有些人在完成一些特定活動中所用工具的記錄。因而,解釋一個文本就可以類比為是要理解一個行為(活動),參與該行為(活動)的人以一定順序使用那些工具。
 
二、我個人形成“框架”概念的歷史發展過程
1 要瞭解這些概念術語之間的差異,可參見Beaugrande(1981), 303頁。
 
1. 50年代
我本人對語義框架的興趣來自我的學術事業開始以來長時間保持的對辭彙結構和辭彙語義學的興趣。在讀研究生(50年代末密西根大學)的時候,我花了大量時間在探索詞語的共現特性上。我試圖使用詞語串或詞類串作為“框架”(frame)來發展英語詞語的分佈類。在這類所謂的“框架”中,我可以發現能夠互相替換的成分的聚合類。這種工作方式很長一段時間在音系學和形態學的調查中都是標準模式,後來Charles Fries(1952)為了句法描寫的目的將它發展得更為嚴格。此外在Kenneth Pike(1967)的“法位公式”(tagmemic formula)的研究中,這種模式也扮演著重要角色。這些學者都非常直接地影響了我這段時間的思想。在一個“框架”中的一個“槽”(slot)裏進行成分的替換,需要滿足特定的條件,或者是意義保持不變(meaning preservation),或者是結構保持不變(structure preservation), 有時候僅僅是意義保持不變(meaningfulness preservation)。不過,關於可替換條件的討論還很不充分。在上述模式中,“框架”被認為是能夠發現重要的功能詞類或語法範疇的方法。對此我們可以用下面的例子來加以說明:“John is Mary’s husband ____ he doesn’t live with her.”(約翰是瑪麗的丈夫____他不和她住一塊兒)是一個由兩個小句構成的框架,在兩個小句之間有一個空檔(gap)。“BUT”和“YET”在這個框架中是可以相互替換的,這表示這兩個詞有類似的功能(至少是在上述環境中);而“MOREOVER”或“HOWEVER”也都能放入這個空擋中,這表示這兩個連接詞在語義功能上跟BUT和YET類似,但需要句子邊界約束。連詞“AND”和“OR”也能進入上面這個框架,但各自跟用BUT或YET,在邏輯或修辭上,都存在整句意義上的差異。在上述各種情況下,人們對這些單詞的認識,是依靠這些單詞所出現其中並擔任一定功能的各種結構。
 
2. 60年代早期
60年代初期,我跟王士元以及後來跟D. Terence Langendoen及許多其他同事一道,參加俄亥俄州立大學的語言分析研究計畫(Project on Linguistic Analysis)。我在這個研究計畫中所擔任的工作主要是英語動詞的分類,但現在分類不僅僅是根據動詞可接受的表層句法框架(surface-syntactic frame),而且還根據動詞的語法“行為”(grammatical‘behavior’)2。這主要是考慮跟特定的語法“轉換”相聯繫的結構敏感性。這項工程是完全意義上的轉換語言學家的工作,一開始的基礎正是Chomsky(1957)和Lees(1961)所做的英語轉換語法的研究,後來Peter Rosenbaulm(1967)在這一理論內做的研究又有所發展,Chomsky(1965)則以英語轉換語法的研究建立起了轉換語法的標準理論模式。鼓舞這項工程的是這樣的信仰,即在對詞語中特定類型的行為進行研究中所得到的發現將導致人們發現英語語法的結構。這是因為人們相信:只有一種語言的語法在特定的工作原則下運作,通過這種研究發現的個別詞語的分佈性質才是有可能調整適應的。我當時的研究工作主要是關於間接賓語動詞的一個小型專題研究(Fillmore 1961),此外還有一篇論文。在該論文中,我指出了應把轉換過程的最終接受度作為英語形式語法中的一個操作原則(Fillmore 1963)。
 
這項工程中有關動詞的研究工作一開始完全是句法的。這是在下面這樣的意義上說的,即對每一個動詞,我們都力圖找出該動詞所能夠進入的所有深層結構句法框架(通常這是用次範疇化特徵的形式來表達的),以及包含該動詞的句子轉換成表層句子形式時可能存在的各種不同路徑或者叫“轉換歷史”(通常這是用規則特徵來表達的)。在我的印象中,這種工作Fred Householder和他在印第安那大學的同事貫徹得更徹底(Householder等,1964)。此外Maurice Gross和他在巴黎的研究小組,在對法語動詞和形容詞的研究中更是體現了特別的關注和複雜的技巧(Gross 1975)。
 
3. 60年代後期
在60年代後期我開始認為,如果動詞相關的結構可以根據跟它們相聯繫的語義角色來加以描述,動詞的分類和小句類型的分類可能更有意義。我留意了一些美國人和歐洲人基於依存語法和配價理論的研究工作。很顯然,對一個動詞而言,它的“語義配價”,即對動詞論元的語義角色的描述,是真正重要的。配價理論和依存語法沒有把人們在轉換語法學家的研究工作中所見到的同樣的分類角色指派給“謂詞”(或“vp”)(Tesniere 1959)。我相信,如果不是依靠理論上各自獨立的分佈(諸如“嚴格次範疇特徵”和“選擇特徵”等),而是考慮一個謂詞的所有論元的語義角色(“主語”就是其中一個),我需要的這種語義分類應該能做到更完備更合理。最終,在對假設的基本直接成分——主語和謂語之間的相關性提出質疑的基礎上,我提出,有兩個基本特徵跟動詞在句中的分佈相關:第一是深層結構配價描寫(這可以用我所謂的“格框架”來表達);第二是規則特徵的描寫。所謂“格框架”的描寫差不多就是謂詞的描寫,即諸如這樣一些資訊:某某動詞出現在包含三個名詞性成分的一個運算式中,一個被指派為施事(agent),一個被指派為受事(patient),一個被指派為工具(Instrument),可以用符號表示為:[- A P I]。實際上,我追求的這種描寫方式區別了“格框架”(case frame)跟“格框架特徵”(case frame features)。前者被看作是包含某個動詞的實際句子裏的結構;後者則是各類“格框架”的表示,特定動詞可以插入這樣的格框架中。在對“格框架特徵”進行描寫中,我們有可能注意到哪些“格”是必選的,哪些是可選的,以及什麼樣的選擇依存關係存在於其中(Fillmore 1968)。
我們一直在發展對動詞的綜合的句法語義配價描寫方法。我們注意到各個不同的配價模式似乎可以區分動詞的語義類,諸如感知動詞、致使動詞、位移動詞,等等。但是,在這些句法配價類型裏,似乎喪失了一些語義概括性。在“give it to John”(把它給約翰)和“send it to Chicago”(把它寄到芝加哥)之間似乎有重要的差異,但僅通過用來區分“give”和“send”的句法規則,無法闡明差異。就像“rob”(搶)和“steal”(偷)、“buy”(買)和“sell”(賣)、“enjoy”(享樂)和“amuse”(逗樂)之間都有語義共性,但在這些動詞的句法分類中喪失了。
 
我在“格語法”研究工作中的最終目標是開發一部“配價詞典”,而且跟歐洲學者研究的配價詞典有重要不同(Helbig和Schenkel 1973),主要是以語義配價作為基礎,同時盡可能多地以句法配價來作為一般規則。(這樣,必須解釋,在一個詞條中,如果其格框架如上面所談到的[V A P I],那麼其中哪一個論元是主語,哪一個是賓語,即要有從語義格的配置向語法關係的配置映射的一套普遍原則)
儘管“框架”的概念在認知心理學的各個領域都顯現出其源頭是獨立於語言學的,但就我個人看來,它在格語法中的應用跟在“框架語義學”中的應用是連續的。尤其是,我把每一個格框架看作是刻畫一個小的抽象的“情景”(scene)或“境況”(situation),這樣,要理解動詞的語義結構,就必須首先理解這類圖式化的情景。
 
情景圖式可以通過語義格系統來定義(這樣一個語義格系統是非常概括的,因而有可能成為一個通用的系統),並且我相信,情景圖式足以幫助理解一個動詞的語義結構跟該動詞的基本句法屬性如何相關,以及不同語言形成最小子句的不同方式,但要完全描述包含個別動詞的小句的語義結構還是不夠的。
2 譯者注,前者是靜態考察,後者是動態考察。
 
這種語義角色理論缺乏語義描寫所需的細節。而且,似乎必需要有另一個獨立層次上的角色結構,才能對動詞(尤其是在限定領域內)的語義進行描寫。設計一個辭彙語義學的更完備的方案的一個可能途徑是:從依附於給定謂詞的語義資訊導出一個小句的一組真值條件。但對我來說,考慮到要能夠刻劃所有辭彙的語義特徵,就應該在更大的認知結構中提供新的語義角色概念。
 
我描寫這樣的認知結構的第一個嘗試,是在論文“判決動詞”(Verbs of judging, Fillmore 1971)中對像“Blame(譴責)、Accuse(指控)、Criticize(批評)”這樣的動詞進行描寫。為此,我需要想像一種“圖式化情景”,它從本質上是跟“格框架”不同的。在設計框架來描寫這類動詞的基本元素時,我發現應該區別下面這些不同角色類型的人,包括“法官”(他對某人或某種狀況的價值或行為進行判定),“被告人”(他的行為或個性需要法官來進行判決),一些狀況(Situation,法官根據該狀況來進行判決)。根據這個框架,我描寫了英語中的動詞“Accuse”。這個動詞是用來斷言,在狀況糟糕的情況下,法官宣稱被告人要對這種狀況負責。我還描寫了“Criticize”。這個動詞用來斷言,在被告要對某種狀況負責的情況下,法官提出論點認為這種狀況無論如何是應該受到責備的。我所描寫的細節已經“被批評了/criticized”(McCawley 1975),不過我仍然保留自己的觀點,即這裏不僅僅是一組個別的詞,而是辭彙的一個“域”,其中的元素以某種方式假定人類“判決”的圖式以及跟價值、責任、判決等等概念相關的行為。在這樣的“域”中,如果不理解社會境況或人們假定的經驗結構,就不會真正理解詞語的意義。
 
我嘗試刻畫認知“情境”的第二個域是“商業事件”(Fillmore 1977b)。這次我特別嘗試說明,一個重要的英語動詞大類可以被看作是內部成員互相之間通過不同方式在語義上相關的,這些動詞通過不同的方式“指引了(index)”或“喚起了(evoke)”相同的普遍“場景”。這樣一個圖式場景中的元素包括:對用錢交換物品感興趣的人(Buyer),對用物品換錢感興趣的人(Seller),以及商品(Goods),錢(Money)等等。利用這個框架中的這些元素,我們可以說,動詞“buy”注重“買方”(buyer)關於“商品”(goods)的行為,而這時“賣方”(seller)和“錢”(money)是背景;動詞“sell”正相反。動詞“pay”(付款)則注重買方-錢-賣方(buyer-money-seller)的關係,以goods為背景,等等。此外,還有spend(花費)、cost(值)、charge(收費)等等動詞,以及其他一些稍微週邊些的詞語,都可以如此描述。再次強調,沒有人可以說他不依靠這類情境(正是情景提供了我們理解時必需的背景因素和激發因素)就能理解這些動詞的意義。我們利用“框架”這個詞來表達這種結構化的方式,場景正是在這樣的結構中被呈現或被記憶的,我們可以說,框架使詞語意義結構化,而詞語則“喚醒”框架。
 
到目前為止我已經提到的結構可以被認為是用來啟動範疇的。這些範疇是說話人在描寫情境時想要用到的。這些情境可能是獨立於實際的言談境況或交際環境的。一個第二位的也是相當重要的框架是,實際交際狀況的框架。當我們理解一種語言的片段時,我們用到了圖式化這個“世界”(文本以某種方式刻畫的世界)的狀態和組成成分的能力,以及圖式化情境的能力(正是在該情境中,產生了我們所理解的物件——特定的語言片段)。我們既有“認知框架”(cognitive frames),也有“互動式框架”(interactional frames)。後者跟我們如何概念化說者和聽者(或作者和讀者)之間正在進行交流的東西相關。
 
4. 70年代早期
到70年代初,我已經受到言語行為、表述行為、一般語用理論等方面研究工作的影響,並且開始以一些討論預設和指代功能的文章來推進這一領域的發展(Fillmore 1975)。指代範疇的知識需要理解時態、指人標記語素、指示範疇等等將交際情境圖式化的一些途徑;關於語內行為(illocutionary)、交際合作原則,以及例行公事化的言語事件的知識,都有助於對大多數交際行為的全面理解。進一步說,知道一個文本是一個訃告(obituary),或是一封求婚信,或是一份商業合同,或是一個民間故事(folktale),也就提供了關於如何解釋該文本中個別段落,如何估計該文本的發展,以及如何知道它在何時結束的知識。這樣的期待常常是跟實際的文本材料混在一起,導致對文本的正確解釋。這是通過預期的抽象結構實現的,這個抽象結構帶來角色、目的、事件類型的自然的、或慣例性的結果,以及其他所有的我們希望用來跟“框架”這個概念相聯繫的東西。
 
5. 70年代中期
在70年代中期,我開始接觸Eleanor Rosch(1973)的研究工作,以及Brent Berlin和Paul Kay等人的研究(Berlin & Kay 1969),並開始留意“原型”(prototype)這個概念在理解人類範疇化的性質方面的重要性。通過Karl Zimmer(1971)和Pamela Downing(1977)在有關範疇化語境跟構詞法的原則之間相關性方面的研究工作,以及在跟Paul Kay和George Lakoff合作的富有成效的研究中,我開始提出用原型概念來描寫詞語意義。下面這樣一個概括性認識似乎是合適的,即通常定義和理解詞語的意義所依靠的框架或背景,是我們周圍文化中相當大的一部分,並且這種背景最好是理解為“原型”,而不是理解成這個世界的真正的實體。當我試圖給出適合表述某事的詞語的真值條件,構造詞語的一個簡單的定義時,“原型”概念常常都是有用的。此外, “原型”概念也有助於把詞語的使用和真實世界境況之間相適應的複雜性歸結為原型背景框架的細節,而不是歸結為詞義的細節。這樣,我們可以把“orphan” (孤兒)定義為一個父母去世了的孩子,並在這樣的背景下理解這一範疇,即在假定的背景世界中,孩子依靠父母的關心和指導,並且父母有責任提供這種關心和指導。對社會而言,在一定的年齡段,一個人沒有父母是特殊狀態,因為在這段時間內,社會需要特定的方式來向他提供關心和指導。範疇“orphan”中沒有“內置”任何關於年齡的規定,即在某個年齡之後,一個人就不再被稱為孤兒。這是因為,這一點是作為背景原型的一個部分來理解的。一個人20歲後通常被認為可以照顧自己,因而也過了主要從家庭得到指導的年齡。這個背景資訊決定了這樣的事實,即“orphan”不太合適用來指這樣的人。這不是靠在這個詞語的意義描寫中單獨建立的資訊來決定的。在原型情境下,一個孤兒被看作是需要憐憫和關心的,因此有下面這個笑話。在法庭上一個年輕人被控謀殺他的父母,他要求法庭寬恕他,因為他是一個孤兒。但是,社會把一些孩子納入孤兒範疇的理由所依靠的原型圖景不包括這種情況:一個孩子自己使自己成為孤兒。
 
作為跟社會慣例制度和實踐活動的大背景相適應的範疇的第二個例子,我們可以來看“breakfast”(早餐)的情形。理解這個詞,就是要理解(1)我們的文化中的一個行為(實踐活動),即一日三餐。(2)早餐是在睡完一覺之後的一天中較早時候進行的。(3)有獨特的功能表(這視社團的不同而有許多細節差異)。關於“breakfast”,最有趣的是,這三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都可以單獨缺席,同時仍然允許說話者使用這個詞。一個人可以工作一個通宵,然後在日出時吃幾個雞蛋、烤麵包片,咖啡,橘子汁,並把這些稱為“早餐”。顯然,“睡覺後”這個範疇特徵不是一個嚴格標準;一個人也可以從早晨開始睡,到下午三點起床,起來吃雞蛋,烤麵包片,咖啡和橘子汁,你也可以把這稱為“早餐”,顯然,“早晨”這個範疇特徵也不是一個嚴格標準;一個人還可以晚上睡覺,早晨起床,喝點捲心菜湯,巧克力派,作為 “早餐”,顯然,“早餐功能表”也不是一個嚴格標準。我們想說的是,當我們觀察像這樣的用法現象時,不是我們一直沒有抓住這個詞語意義的核心,而是詞語給我們一個範疇,該範疇可以用在很多不同的語境中,這些語境由一個典型用法的多個方面來決定—— 所謂典型用法是指背景情境或多或少比較準確地跟定義的原型相匹配。
 
從上述討論中發展出來的描寫框架是這樣一個框架,其中的詞語和其他語言形式以及範疇被看作是索引用的語義或認知範疇。這些範疇自身是在參與到某種更大的概念結構中時被認識的。要理解這個框架的全部,就要瞭解關於各種語境的知識。一個言語社團在語境中製造為該社團成員者所用的範疇。這樣的語境存在於經驗和實踐中。而範疇,語境,背景,等等這些概念,都是通過“原型”來理解的。
 
三、進一步的說明並提出一些術語
一個“框架”,作為在對語言意義的描寫中起作用的一個概念,是跟一些啟動性語境(motivating context)相一致的一個結構化的範疇系統。一些詞語的存在,就是為了將這些框架知識提供給交際中的參與者,同時完成對框架的範疇化。
 
用於啟動某個或某些範疇的語境是一些可理解的實體,一些行為實踐的模式,或者一些社會制度的歷史。我們發現,以這樣的啟動語境為背景,語言社團在其發展歷史所創建的特定範疇是可以理解的。詞語“weekend”(週末)能夠表達它所表達的意思,是因為日曆7天一周,以及一種特別的經驗,即一周內有一個大塊連續時間是公眾工作時間,而有連續的兩天是私人生活時間。如果我們只有一個“休息日”,就可能不需要“weekend” 這個詞。因為人們可以簡單地使用那一天的名稱(比如“星期天”)來稱說它。如果我們是三天工作,四天休息,我們似乎也不可能用這個名稱來稱說人們用來過私人生活的這段時間(如果一周中工作時間原來很長而現在正在逐漸縮短,“週末”這個詞也許還會保留;但如果從一開始的時候就是工作時間少於休息時間,那麼就不可能自然地產生出“週末”這個範疇。我認識的一個人一周只在星期三工作,可以說是享受著“長週末”,但這只是開玩笑的說法。)
 
“vegetarian” 這個詞是指素食主義者。這樣一類人在我們的文化背景中是突出的。它不僅指一些人吃植物性食品,而且是僅僅吃植物性食品。此外,這些人還是故意地避免吃肉食,即帶有目的地去這麼做。而這目的可能是一種對營養的認識,也可能是關心動物的生命,但這個詞不會被用來描述這樣的一些人,他們因為找不到肉食或買不起肉食而不吃肉食。
 
有些時候會碰到啟動語境非常特別的情況。比如組合詞“flip strength”,有人告訴我這個詞用在色情文學商業中。一些色情小說出版商指示他們的作者在每一頁中都包含一定數量的高“性”趣詞,這樣,一個潛在的顧客在書店中翻(flip)書時,不管他從那裏翻開,他都會發現這本書中充滿了令他興奮的東西。一本書如果每頁髒詞的比例都比較高的話,它就是有比較高的flip strength,反之則是flip strength比較低。可以想見,像這樣的出版公司的編輯可能會拒絕某個手稿,並要求作者在提高flip strength之後再拿回來。
 
通過上一個例子,有一點可以看得很清楚,即背景語境對於理解範疇來說完全是很基本的。如果不理解背景,詞語的意義不可能真正被理解。人們對一些事物或事情的特別關注,提供了範疇存在的理由。
 
可以說,在使用一種語言的過程中,說者 “應用”一個框架到一個情境上,並顯示他打算通過在這樣一個框架中使用已範疇化的詞語來應用這個框架。這裏討論的內容不僅在一個語言的普通辭彙中存在,而且也跟科學話語(科學話語可以被描述為“裝滿理論的”)中的辭彙現象是一致的,詞語“phlogiston”(燃素)就是“裝滿理論的”。它在嚴肅話語中不再使用的理由是,沒有人再接受包含“燃素”這個概念的理論。這就是說,沒有人以這樣一種方式(這種方式可以給出一個理由,用“燃素”談及物理世界的一部分)圖式化物理世界。
 
用日常語言中的例子來說明這一點,我們可以考慮詞語“land”和“ground”。這兩個單詞之間的不同是:land用來指“陸地”(不同於海sea);ground用來指“地面”(不同於空氣air)。因此,一隻鳥“在陸地上生活”(spends its life on the land)是指它不在水裏生活,而一隻鳥“在地面上活動”(spends its life on the ground),是指它不是在飛。
 
儘管細節多少有些複雜,但“shore”和“coast”這兩個英語單詞的區別仍然存在(在許多語言中這種差別很難通過翻譯體現),shore是指從水的角度看陸地和水之間的分界;而coast是指從陸地角度看陸地和水之間的分界。一個“從shore到shore”的四小時的路程是在水上進行的;而一個“從coast到coast”的四小時路程是在陸地上進行的。“we will soon reach the coast”(“我們很快就要到海濱了”)是指在陸地上旅行;“we will soon reach the shore”(“我們很快就要靠岸了”)是指在海上旅行。這些細微差別,是由這兩個詞以不同的方式圖式化世界造成的。
 
日語形容詞“nurui”是框架詞語的另一個例子。儘管不是所有說日語的人支持這個判斷,但仍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我把它作為例子來說明問題。“nurui”通常用來描述液體的溫度是“室溫”,主要是指液體溫度熱得比較合適(ideally hot)。“Kono ocha ga nurui”(這茶是微溫的),在個人習語中是可以接受的,但“kono biiru ga nurui”(這啤酒是微溫的)就不能接受。英語詞“lukewarm”(微溫)沒有以同樣的方式去框定它的“物件”。冷的液體和熱的液體在經過一段時間後都可以變成“lukewarm”,但日語中只有本來應該是熱的液體變為微溫時才能用“nurui”來描述。
 
許多框架詞語僅僅在高度專門的語境中才出現(比如上面討論過的“flip strength”)。法律用語“decedent”(死者)是另一個語境專門化的例子。這個詞用在討論一個死者的遺產時指這個死者。“the deceased”(死者)也是限於法律或新聞語境,但沒有限制在哪一個法律子領域(比如遺產法)。還有一個例子是“mufti”(便衣),是指軍隊中通常穿制服的人穿的普通衣服。如果我們看到兩個穿同樣衣服的人,我們可以指其中的一個人說他“in mufti”(穿便服),假如這個人是軍官的話。“in mufti”顯然是僅僅在跟軍隊社區相關的語境中才會出現的。
 
通過這些跟非常專門的認知框架相聯繫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到,理解一個文本的過程涉及到搜索或感知框架(框架是靠文本的辭彙內容喚起的),以及裝配這類圖式化的知識(在某種程度上這些知識是不容易形式化的)到文本“世界”的某些“想像”中。如果我對你說“the decedent while on land and in mufti last weekend ate a typical breakfast and read a novel high in flip strength.” (這個自造的句子多少有些可笑的意味),你知道我是在談論一個已經死了的海軍公務人員,他在上週六到周日這段時間讀了一本色情小說。你還知道關於他的其他一些事情,他如何打發時間,等等。這個句子並沒有直接給你這些資訊,你必須通過你的想像“計算”出來,而這正是靠構建一個複雜的語境來實現的,在該語境中,每一個辭彙所代表的框架都被啟動了。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可以看到,在辭彙語義學和文本語義學之間有著很緊密的聯繫,或者更進一步說,是在辭彙語義學和文本理解的過程之間有著緊密聯繫。文本中的框架詞語顯示出說者或作者圖式化情境,以及引導聽者想像文本世界的多種方式。
 
解釋者對文本世界的想像給那個世界指派了透視域(perspective)和那個世界的歷史。關於某人買了某物的報導會喚起商業事件框架。描寫某人“on land”(在岸上),是把場景定位在航海的歷史中(僅當在海上旅行期間著陸,才會這樣描述某人所在的位置)。說某人“at bat”(輪到擊球),是定位這個事件作為棒球比賽的一部分。在日語中描寫咖啡時用“nurui”這個詞,是指它曾經是熱的,並且可以變成“微溫的”。一個人知道咖啡當前是室溫,而且不是從冷咖啡開始變成室溫的。
 
有時候,一個詞指派的透視域不是當前圖景中的透視域,而是一個更大的框架。比如,某人被描述為“heretic”(異教徒),預設了一個已經存在的宗教,或宗教團體,該宗教對教條式的正確事物有完整的定義。在一個缺少信仰或者這類經驗的社團中,這個詞就是沒有效果的。有時候,一個詞使一個事件處在歷史中,而且是比正在描述的歷史更寬泛的歷史。
 
在“North America”(北美)境內的場所發表的演講中,“out west”和“back east”等表達被頻繁使用。因為大部分美國家庭的居住歷史,是從東海岸向西海岸遷移。歐洲移民者首先踏上東海岸,他們中的一些人,或他們的後代,逐漸向西遷移。這個國家的東部,因而是“back east”(“後東”),這個國家的西部,因而是“out west”(“外西”)。今天這兩個運算式仍被人們使用,儘管現代的這些人的家庭沒有參與普遍的西進,但這些詞召回了他們對歷史的回憶。
 
早先我談到深層格的概念是作為給單子句謂語的語義問題提供的一個解釋。這是在子句的基礎語法結構中描繪的。對語法語義學的更為寬闊的研究視野主要應歸功於Leonard Talmy(1980)和Ronald Langacker(1987)的研究工作。辭彙框架提供了“內容”,而語法結構則在內容之上來完成“配置”功能。以這種方式考慮問題,我們可以看到,任何語法範疇或模式,都以自己的“框架”強加在它構造起來的材料上。例如,英語過去完成式(pluperfect)可以被描述為,這一時態所標記的事件或情境發生在過去的某個時候。而進行態(progressive aspect)圖式化一個情境,是指連續的或在一段時間內重複的行為事件。因此,一個句子以這種形式出現,“she had been running.”(她一直在跑),既包含進行時又包含過去完成式。它的功能是解釋為什麼在說話人說這句話的時刻,“she”(她)在“panting”(喘氣),或“sweating”(流汗),或“tired”(很累)。由此我們認識到,這些框定我們對語言的理解的認知框架,在普遍性(比如時態)或專門性(比如動詞本身的詞義)方面有很大不同:一個像“run”這樣的動詞,可以讓我們產生對一個特定身體行為的想像,而過去完成式和進行態的混合,每個都以普遍的和抽象的方式,同時也是以跟當前情境相適應的方式,不僅從時間上,而且還是以跟文本世界正在進行的歷史“相關的”方式來描述了跑步事件的圖景。
 
在借助認知框架解釋語言文本方面,有必要區分兩種不同的但都很重要的方式。一種方式是,辭彙和文本中可觀察的語法材料“喚起(evoke)”解釋者頭腦中的相關框架,這是通過這樣的事實實現的,即這些辭彙形式或這些語法結構或範疇是作為這些框架的索引(index)存在的;另一種方式是,解釋者通過“援引(invoke)”一個特別的解釋框架使一個文本的內容變得清晰。被文本中的材料喚起(evoke)的框架和被解釋者援引(invoke)的框架之間非常重要的不同是,在後一種情況下,除了文本中一般意義上的無關性或無意義性,一個“外來解釋者”(outsider)沒有理由懷疑文本中缺失了什麼成分。我曾在其他文章中舉過這樣的例子:日本人寫信在傳統風格上是以對當前天氣的評價開始的。知道這個傳統的人能夠明白一封日文信開頭的句子(比如“院子裏滿是落葉”)與文本的相關性。顯然,對這樣的文本的理解是來自這個文本之外的。
 
援引框架(invoked frame)或者來自一般的常識,或者來自獨立于一個具體文本之外的知識,或者來自一個文本本身。
 
四、以框架語義學的方式來表示基於傳統經驗主義對語義現象的觀察
在這一部分,我考察了許多關於詞語意義或文本解釋的觀察材料,這些材料可以用框架語義學的概念進行公式化表達。在隨後的第五部分,我還調查了許多在標準語義理論中的傳統論題,並將指出以我們已經進行了探索的這些表示語言意義的方式來重新表達那些傳統論題的重要性。
 
1. “同一”詞項的可替換性框架造成的多義性
許多多義詞的例子都可以看作是一個詞適合兩個不同的框架。這其中一種可能的情況是,一個詞有一個普通的用法(如在日常語言中),但在專門性的語言中,有特別的用法。比如,“angle”這個詞,在日常語言中,是指兩條線相交于一點形成的形狀,比如彎拐杖(這是一個感性的框架)。而在幾何學中,一個角可以是180度,或360度,這時候“angle”是被理解為一個直線繞著一個點掃過的區域(顯然這不是一個感性的框架所能適應的)。此例引自Arnheim(1969),第182頁。
 
2. “同一”情境的可替換框架
從框架語義學的角度來看,同樣的“事實”經常可以在不同的框架中被呈現,結果產生不同的“事實”。在特定情境中一個人不願意拿出錢,可能被描寫為“stingy”(小氣),這種情況下,對比的是“generous”(慷慨);但“同樣”的事實,也可能被描寫為“thrifty”(節約),這種情況下,對比的是“wasteful”(浪費)。使用stingy:generous這個對比的說者假定人們關注的是行為者的態度/處世方式;而用thrifty:wasteful這個對比框架評價一種行為的說者則假定對用錢和使用其他資源的能力或智慧方面進行評估是最重要的。
 
3. “框架內對比”與“框架間對比”
一個情境可能以對立的兩種方式被“框定”,這使得對“一個事實”可以有兩種表達否定或反對的方式。比如我們上面舉到的例子,如果我們說,“He’s not stingy(他不小氣) ,—— he’s really generous”(他真的很慷慨),這表明我接受你選擇用來評價他的尺度,同時告訴你,在我看來,你用這個尺度對他所做的評價是錯誤的。如果我說“He’s not stingy(他不是小氣)—— he’s thrifty”(他是節約),這表明我認為你的評價尺度選擇錯了。不應該用stingy:generous這個尺度,而應該是thrifty:wasteful這個尺度。在第一種情況下,我們接受評價所用的尺規,但不同意特定的標準(或評價結果);在後一種情況下,我們不同意的是評價所用的尺規。
 
4. 框架借用產生詞語的新義
如果一個人想談論某事,但或者還沒有合適的認知框架,或者他想引入新的圖式化表達,他就有可能靠借用框架來達到目的。而借用的是否成功則要看解釋者對借用框架與當前情境之間的適合性的評價。詞語的某些新義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得到很好地理解。比如“bachelor”(單身漢)被借用到海狗社團中。它可以指雄海狗在交配季節沒有伴侶(見Katz和Fodor,1963)。Lakoff和Johnson(1980)已經讓我們知道隱喻(metaphor)在概念化和交際中的價值。在許多經驗領域,隱喻是我們就這些經驗進行交際的唯一方式。
 
5. 為一組詞語重新給定框架(reframing)
許多語義變化都可以通過框架語義學的術語來加以說明。一個重要的變化類型是重新組織啟動環境,但是保留詞語形式以及詞語跟相關場景的基本適應性。以女權主義的眼光去觀察英語的某種用法的人們注意到,在一些成對的詞語中,用法有不對稱性。比如,boy:man :: girl:woman。特別是,在我腦海裏的用法模式中,男性被稱作是man,比女性被稱作是woman(年齡上)更早些。現在已經有很多人改變了他們使用這些詞語的方式,即從boy到man的年齡分界點,與從girl到woman的年齡分界點,已經變得很接近了。如果要解釋這種語義變化,僅僅歸結為“girl”和“woman”的詞義變化是不能令人滿意的,完整的解釋必須
 
歸結為語言使用者的基本圖式的變化,兩性年齡變化的事實並沒有改變,用來表述這種年齡變化的語言材料也沒有改變,改變的是用來啟動範疇對比的環境(框架)。
 
6. 在原框架中對詞語進行重新界定(relexicalizing)
另一種類型的語義變化,是詞語和它們的框架之間的聯繫被改變,但是基本的認知圖式仍然保留,沒有改變。如果確實不需要對一個領域進行重新圖式化這樣的深層認知,那麼,改變詞語與其框架之間的聯繫,或許正是以最容易的方式來反映語言和人們的態度之間的聯繫的變化。比如,在一個有性別歧視的社會中,有關女權的意識正浮出水面,與此相關的是一個操作原則,即“那些我傾向於說girl的場合,應該說成woman”。大多數情況下這個原則是不錯的,但也可能出問題,比如在談論年齡特別小的女性時。我的一個熟人在談到很小的女孩時,好幾次用了woman這個詞稱說一個8歲的小女孩。而事實上,他絕不會偶爾用man來稱說一個8歲的男孩。顯然,這樣的詞義變化不是上面第5小節中討論的重新圖式化的那種變化類型。
 
關於上述現象,另一個比較清楚的例子是“suspect”(嫌犯)這個詞的使用(Fillmore,1972)。用這個詞的場合是說者或作者可能用burglar(強盜),murderer(殺人犯),arsonist(縱火犯)或更普遍的,可能用culprit(罪犯)來表述的場合。法律條文規定,在一個人被證明有罪前,他是無罪的。為避免誹謗,記者、員警等學會用suspect(犯罪嫌疑人)來稱說被控犯罪但按照法律尚未被認定有罪的人。這樣使用“suspect”這個詞(很顯然是把關於犯罪與清白的法律教條作為基本的認知框架),使人們不再經常犯原先的那些錯誤。“suspect”應該用來指一個被懷疑有罪的人。而為了恰當地使用這個詞,必須有些特定的人來承當罪名。目前新聞報導中使用“suspect”這個詞時,甚至沒有人被指控犯罪。這顯示了某種表層的變化,即這樣一條經驗規則:在任何我傾向於說“culprit”等詞的場合,都可以代之以“suspect”。我印象中在一篇報導中就有這樣用法的句子:“Police investigating the murder have found no clues as to the identity of the suspect.”(調查這起謀殺案的員警沒有發現任何可以辨認疑凶的線索)。
 
7. 框架衝突造成的交際錯誤(miscommunication)
法律提供了許多語境,其中特定的新框架需要重新架構以適應那些我們熟悉的詞語。比如innocent——guilty(無辜——有罪)之間的對立。在日常語言中,這二者的不同在於我們所討論人是否犯下了某種罪行。而在法律語言中,這兩個單詞的意義差別在於某人是否在經過一系列法律程式之後被宣告有罪。在使用這兩個詞時,由於沒有弄清楚上述框架的不同,常常會造成一些誤用。常見的例子是律師跟預備陪審團成員之間的對話(Fillmore, 1978)。被告律師問可能成為陪審員的人,“Do you accept the American legal doctrine that a man is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你是否接受美國法律條文所說的,一個人是無罪的,直到他被證明有罪為止?)。這位預備作陪審團成員的公民回答,一個人在被證明有罪前,應該被當作是清白的對待,但如果說他確實是清白的就顯得很奇怪。被告律師再次詢問:“I am talking about the doctrine that a man IS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do you or do you not accept that doctrine?”(我是在說這樣一個法律條文,即一個人在被證明有罪前是清白的。你接受還是不接受這個法律條文?)結果被問的這位准陪審團成員回答,“if the man IS innocent, then there is no need for a trial.”(如果這個人確實清白,就不需要進行審訊了。)(這個糟糕的答案使此人失去了做陪審員的資格)。上面這個交際錯誤是可以很容易被避免的。實際上,這位預備做陪審員的人並不是真的被問及他
 
是否接受某個法律條文,而是問他是否願意在審判中為了討論的目的接受這個條文的規定。這時候,他需要開始進入到法律所給出的關於innocent和guilty之間的對立的框架——以區別於日常語言中所使用的框架。
 
8. 專業語言中的重新公式化表達(reformulation)
法律語境為我們提供了進一步的例子來說明詞語的一般框架和特殊目的下的框架之間的不同。在許多情況下,這是由於詞語的日常意義沒有覆蓋恰當地使用該詞語的全部場合。
例1:在法律術語中,murder 包括“謀殺”和“誤殺”。在日常用法中,“murder”的典型場景是,A打算殺死B,並採取行動導致B死亡。這個典型場景不包含這樣的情況:A打算殺B,A用槍對準B,但事實上殺死的是C(比如C站在B旁邊)。但是,為了法律目的,人們需要回答的問題是,在上述情景下,說A“謀殺”(murder)了C是否合適。法律的確是如此界定的,但不是通過修改“murder”的定義,來使這個詞適用於“誤殺”的情況,而是靠向法律語義系統中增加一個解釋原則來使得“murder”也適用於上面所說的A殺死C的情況。這條解釋原則就是所謂的“意圖轉移”(transfer of intent),根據這條原則,如果A有殺B的意圖,那這個意圖在上述情況下轉移到了C身上。根據法律責任規定,A殺死C應跟A成功地殺死B的情形同樣處理。“意圖轉移”原則使得非典型的案件有可能在同樣的法律界定下得到處理。
例2:“forcible entry” (強闖民宅)在日常語言中是指一個人征服了別人的阻擋,進入別人的領地。但在法律領域的定義既包括這種情況,也包括“受害人認為抵抗無效放棄抵抗”的狀況(比如你的塊頭比我大兩倍,力氣也很大,並且堅持要進我的房間,我只能讓你進來,因為如果因我阻止而導致打鬥,我必輸無疑)。這就是說,住宅的主人A勉強同意B闖進他的房間,B也會被控“forcible entry”。
例3:“oral agreement”(口頭協定)在日常語言中指雙方在口頭上達成的協定,也就是說協定沒有形成文字,當然也就沒有雙方簽字。但在法律上,“oral agreement”也可以指形成了書面檔,但沒有雙方簽名的協議。這裏的關鍵區別是有無簽名。換言之,在法律語境下,口頭協議的含義被新的框架(口頭還是書面有無簽名)重新界定了。
 
9. 用於評價的框架
主要依靠辭彙框架來進行語義解釋的情形中很重要的一個領域就是有具體取值的屬性形容詞。這些用於評價的形容詞可以包含在它們跟維度、規模、或標準等抽象屬性相關的意義中,事物也正是以這些抽象屬性為尺度被評估的,像“fragrant(芳香), tasty(可口), efficient(有效), intelligent(聰明)”等等就是這樣一類形容詞。但是在許多情況下,一個形容詞是抽象的評價,如“good(好),bad(壞)”。對它們的具體屬性的解釋依靠合理框架的知識。比如“a good pencil”(一個好用的鉛筆),“good coffee”(一種味道不錯的咖啡),“a good mother”(一個模範媽媽),“a good pilot”(一個優秀的駕駛員),等等。這些名詞(比如pencil, coffee, mother, pilot)提供了各自的框架,框架中跟各個名詞相關的不同的價值評估標準(維度)也因此得以建立起來。比如當我們遇到“a good stick”這樣一個短語時,我們就會期望在上下文中發現某些情境解釋(可能是這個棍子適於開窗戶,也可能是能幫助趕走浣熊,或者可能是適合用來穿起棉花軟糖,等等)。“框定(framing)”這個一般性概念涉及到在最寬泛的意義上將事件語境化或情境化,即將已經建立起來的框架模式跟給定的辭彙或語法範疇以特定的方式聯繫起來。
 
10. 腳本喚醒(script evocation)
我以前談到認知框架時說過,說起框架元素中的一個,同時也就會說起另一些。這一點在“腳本”這樣類型的框架中尤為突出。“腳本”框架中的元素是順序化的事件(有關“腳本”概念,參見Schank和Abelson,1977)。利用腳本化的知識理解文本,涉及到通過腳本中部分事件的呈現啟動整個事件的腳本。不妨來看一個小片段的文本例子:
“He pushed against the door. The room was empty.”(他推開門,屋內空空蕩蕩)
實際上這兩個小句可以擴展為下面這樣一段腳本:
“He pushed against the door. THE DOOR OPENED. HE LOOKED INSIDE. HE SAW THAT the room was empty.”(他推門,門開了。他朝裏面一看,發現房間裏空空蕩蕩。)
句中大寫部分(譯文黑體字部分——譯者按)是啟動的腳本內容。
 
11. 文本的框架
Robert Longacre和其他一些人對文本結構的討論顯示,在對有特殊交際目的的文本給出慣例形式方面,不同的語言或文化會有所不同。英語中開處方一直用祈使語氣,而在匈牙利語的處方中,用第一人稱複數的描述才是正常的方式。此外Longacre還提到一種缺乏過程性篇章結構(procedural discourse)的語言在開處方時使用?述形式(narrative form)的方式來達到跟其他語言中開處方時同樣的目的。對這樣的現象,我們難以相信各個語言用於特定類型的話語篇章的材料(指構成篇章的詞語,句子等——譯者按)會互不相同,(造成差異的原因)更像是,由於語言使用的不同文化傳統,使得帶有不同交際目的的文本,按照不同的方式發展。
 
五、從框架語義學角度審視傳統語義學的技術手段
在這一部分,我將考察有關語義學傳統上的一些標準的技術手段,包括:類比,聚合,分類,黏著性(syncategorematicity),“詞典”和“百科全書”之間假定存在的對比,描寫簡潔性目標與刪除冗餘,以及,麻煩的“辭彙預設”概念,等等。
 
1. 類比(proportionality)
在發現和顯示一個語言的辭彙中存在哪些語義特徵時,最常用的一種啟發方式是建立一個類比結構。通常一個類比結構包括4個單詞(兩對),訴諸本族人的語感,可以觀察這兩對單詞之間是否有成對差異。比如,英語中存在下面這些類比結構:
MAN:WOMAN :: BOY:GIRL COME:GO :: BRING:TAKE
(男人:女人::男孩:女孩) (來:去::帶來:拿去)
LOOK:SEE :: GLANCE:GLIMPSE INHALE:EXHALE :: SNIFF:SNORT
(看:看見::瞥:瞥見) (用嘴吸氣:用嘴呼氣::用鼻子吸:用鼻子噴)
MAN:WOMAN :: BACHELOR:SPINSTER
(男人:女人::單身漢:老姑娘)
上述類比的方式實際上將對詞義的理解孤立化了,因而這種方式對揭示這些詞如何適應它們所在的框架起不了多大的幫助作用。上文中我已經指出許多人在說話時用以區分BOY和MAN的標準顯著地不同於GIRL和WOMAN。BRING跟COME之間則因在不同方言中的模式差異而有顯著不同。此外,形成“BACHRLOR/光棍,單身漢”跟“SPINSTER/老處女,老姑娘”
 
這兩個範疇的動機可能是相當不同的,儘管有人出於系統化的目的硬把它們擱到一起。也許有人認為,儘管有關真實世界的一些事實使得這樣組織出來的域並非秩序凜然,但通過上述類比的方式,這一組一組的詞語的抽象結構模式能夠得到簡單直觀的呈現。不過我認為,這樣一種看法仍然是沒有什麼幫助作用的,因為這種方式沒有要求分析人員去考察詞語的背景和促發情境。而正是這些因素,可以解釋為何一種語言中相關的詞語(儘管看上去各自獨立存在)會呈現其相關性。
 
2. 聚合(paradigm)
辭彙語義結構中的一個基本例子是所謂的“聚合表”。而這類表中最好的例子就是下面這個關於家畜的表:
牛羊馬豬
cattle sheep horse swine (總稱)
cow ewe mare sow (雌性)
bull ram stallion boar (雄性)
steer wether gelding barrow (被閹割的)
上表是一個封閉系統,通過諸如“總稱”(general),“雌性”(female),“雄性”(male),“被閹割的”(neuter)這些特徵,以及Bovine(牛),Ovine(羊),Equine(馬),Porcine(豬)這些物種特徵,可以把這些詞緊密的聯繫在一起。這看起來非常有吸引力。但不幸的是,上述陳列方式掩飾了諸多事實,既包括有關這些詞,也包括它們所覆蓋的整個域的事實。比如(1)cattle和swine是複數詞;而sheep和horse不是。(2)wether和barrow是只有專家才知道的生僻詞。(3)在cattle所在的這一列中,cow和bull作為“基本物件”(basic level object,這是在Rosch, 1973的意義上說的)出現,而在sheep和horse列中,則不是這樣的情形。(4)在swine欄中,pig沒有出現在上表中,事實上,pig是最佳的“基本物件”候選單詞。
總而言之,上面聚合類的規律性(整齊劃一)是一個誤導。在最底下一行我們應該為“neuter”(被閹割的)範疇補充更多的知識,而不僅僅是跟雌性(female)和雄性(male)範疇相提並論的“neutral(中性的)”範疇。比如不同物種的動物被閹割有不同的理由,而且也可能在不同的年齡,等等。
 
3. 分類(Taxonomies)
下一個很常見的辭彙語義學形式結構是“語義分類”。一個語義分類網路建立在關係“is a kind of”(…是一種…)基礎上。科學的分類用在科學文本中,那些導致揭示民間分類的研究已經在許多重要的經驗主義的語義學研究中付諸實踐了。但分類結構存在著兩方面的問題,使得把分類看作只是建立在一個單一清楚的語義關係上的形式系統受到挑戰。首先是一個言語社團在分類體系中的不同層次上,可能有不同理由來引入範疇。其次是通常的樹形結構顯示分類體系中的元素,沒有表現出在分類體系中個別元素是如何“以重要的方式在認知上成為特權範疇的”。這兩點可以通過英語動物分類體系中的一個“路徑”(path)來說明:
ANIMAL 動物
VERTEBRATE 脊椎動物
 
MAMMAL 哺乳動物
DOG 狗
RETRIEVER 拾蟥(一種狗,專幫主人找回東西)
上述這組詞語中,dog和animal似乎是認知上有特權的範疇,這反映在日常談話中。vertebrate和mammal通常則用在科學話語中。而retriever作為一個範疇,最自然的使用場合是回答關於一個狗是什麼種類的狗的問題。比如,當你聽到我家後院的叫聲,你可能問我那聲音是怎麼回事。事實是我的retriever掉到後院游泳池裏了。我比較自然的回答是“一個動物掉到池子裏了。”(An animal fell in the pool),或“一條狗掉到池子裏了”(A dog fell in the pool)。但不大會說,“一個脊椎動物掉到池子裏了”或“一個哺乳動物掉到池子裏了。”等等,這些差別在一個標準的分類樹(standard taxonomic tree)中是無法得到體現的。
 
4. 黏著詞(Syncategorematic Term)
人們常常討論像“imitation”(模仿)這樣的所謂黏著詞(Austin, 1964)。因為這些詞跟它所修飾的名詞一起出現時,似乎並不是像一般的修飾情況那樣,而是跟它後面的詞一道構成了一個複雜的概念。比如“imitation coffee”(仿咖啡),用來指某物看上去像咖啡,或味道像咖啡等等。而且這不是偶然的,是某人專門造出這樣一種東西,有目的地使它具有這樣的性質。但不管怎樣,它不是用咖啡豆製作的。事實上,理解這個範疇,需要理解咖啡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以及人們製作咖啡替代品的理由。
可資比較的是跟“imitation”相對立的詞“real”。描述某物是“real coffee”(真咖啡),除了斷言該物是咖啡外,沒有說其他的任何事,要理解“real coffee”的真正含義,跟理解“imitation coffee”一樣,需要知道人們為什麼“以假代真”。因此“real coffee”可能是用在這樣的背景情境下:某人懷疑某物是假的咖啡,原因可能是咖啡比較緊缺,或者咖啡對某些人的健康有害,或跟他們的宗教相違背等等。只有在這樣的背景下,“real coffee”才是有意義的。同樣的,我們可以理解“real gold”(真金)、“real diamond”(真鑽石)這些範疇,因為我們可以想像有人選擇製造仿金和仿鑽石的理由。相比之下,“real pants”(真褲子)這個概念是不大能被理解的,因為不可能想像有這麼一個外觀像pants(褲子),功能也是跟褲子一樣的東西,而本身性質上卻不是褲子。
 
5. 刪減冗餘(Redundancy Elimination)
結構語義學的一個共同目標是刪除有關詞項的語義描述中的冗餘資訊或使冗餘最小化。語義學理論家經常聲稱,“語義詞典”的目標是讓關於語言中的每一個詞的描述剛好足夠用,即剛好可以把一個詞跟其他詞的語義對比刻畫出來(Bendix,1966)。這個目標實際上預設了分析家的能力可以達到觀察該語言中的全部辭彙。這樣一個目標跟框架語義學的目標是完全相反的。因為框架語義學的目標定在:發現詞語在一定語境中的範疇化功能。這種知識原則上是可以獨立於語言中的其他詞語的知識獲得的,例外是那些很少的適合“拼湊的”(mosaic)圖像的情況,在這樣的情形中,一個詞的意義依賴於它的臨近詞的意義,因而需要通過拼湊圖像來使對這個詞的意義描述達到完整(Trier,1931)。
6. 詞典與百科全書(Dictionary vs. encyclopedia)
除了把消除詞典冗余作為目標,許多結構主義方法還試圖在“詞典”和“百科全書”之間畫一條清楚的界限。尤其是,某些學者堅持認為純語義資訊跟關於詞語的所指物的百科資訊之間有一條明確的界限。有些持這種看法的人,可能希望能夠區分出兩類特徵來:(1)作為屬於名詞語義範疇的“carpenter”(木匠)這個詞具有的某些特徵;(2)作為滿足“木匠”這個範疇的標準的個體的人具有的特徵。從框架語義學的角度看,我們更願意這樣說,人類社會包括這樣一種人,他們使用一些特別的工具,用木頭做東西,等等,等等,這些人被稱為“木匠”。關於詞語的知識和關於事物的知識之間存在差別,但不是以上述語義學的視角去描述的。真的關於木匠的“百科全書式的”資訊可能還包括工資,工會隸屬關係,職業病,等等。
 
7. 描寫的簡單性(Simplicity of Descripiton)
儘管對消除冗餘來講,似乎標準的語義學方法強調簡潔,而框架語義學不然,但這裏還應該看到另一面,即描寫的簡單性通過框架語義學方法實際上得到了增強。最近,Paul Kay和Linda Coleman(1981),以及Eve Sweetser(1981)從不同的方面有一些討論,關注原型背景假設(或者如Sweetser所說的“民俗理論”folk theory)的可能性,其中一個例子是原型背景可以為名詞lie(謊言)的一個簡單化的定義提供基礎。在Kay和Coleman的討論中,一個lie是(1)不符合事實;(2)說者認為它不符合事實;(3)說的目的是欺騙。Sweetser的建議則是,如果我們能夠描述有關人類交際的通俗理論(folk theory)的典型特徵(人類交際涉及到諸如合作,表達一個人所相信的事情等等行為),那麼就有可能把lie簡單地描述成“虛假陳述”(false statement),而我們關於這個概念的其他的理解,則是通過理解為什麼一個人會費心去作一個虛假陳述來得到的。
 
8. 預設(presupposition)
關於跟個別詞項相關聯的“預設”資訊的說法沒有得到好評。我發現,在框架語義學中,辭彙預設的概念似乎並不是不合理的。考慮像英語動詞“chase” (追趕)這樣的情況,一個主張詞項預設的學者可能傾向于說,當這個詞用來描述兩個人按照同樣的線路移動時,預設了其中一個人的運動在前。而這個動詞的主語所指示的具體個體的移動是否是被確認的,被否認的,被提問的,或被假定的,則與此無關(不是預設)。我們可以設定這樣一種情況:一個人正在跑,特別是這個人被理解為是在逃跑(flee),與此相關的就是考慮另一些人是不是在嘗試阻止前一個人逃跑。動詞“chase”正是作為一個識別上述相關性的範疇存在的。如果我問,“Did anybody chase him/有人追他嗎?”,或我說“We didn’t chase him/我們沒追他。”,我們理解這些話中包含了“他”在跑(逃跑)的原因是,我們知道正是由於這種情境,範疇“chase”才有存在的理由。我認為,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談論辭彙預設。
 
六、結語
在這篇論文中,我們討論了在描寫一種語言中飽含意義的元素(成分)時所可能採取的一種視角,根據這種視角,詞語僅僅因為一個原因而出現。這個原因就停泊在人們的經驗和社會文化的習俗制度中。通過這種視角,人們能夠真的說理解了這些有意義的成分的用法。要理解那些有意義的詞語被放到實際的話語中所表現出的用法,唯一的方式就是理解人的經驗和社會習俗制度,並且瞭解為什麼這些經驗和制度給人們理由去創建出由那些詞語表達的範疇。語義學家的工作就是辨析詞語和範疇之間關係的準確性質;以及範疇和背景之間關係的準確性質。我相信,我前面舉到的例子已經顯示出用這種方式觀察語言的優點了。
 
Frame Semantics, by Charles J. Fillmor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原文發表在韓國語言學會(The Linguistic Society of Korea)編,Linguistics in the Morning Calm, 漢城,Seoul: Hanshin Publishing Co. 1982, pp111-137. Fillmore為美國著名語言學家,1960年代提出“格語法”,影響深遠。現主持以“框架語義學”理論為指導的大型語義知識工程FrameNet,詳情可訪問相關網頁查詢:http://www.icsi.berkeley.edu/~fram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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